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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监管新规定(保险监管新规解读)正能量的

保险监管新规定(保险监管新规解读)正能量的

147小编 2024-10-10 10:00财经头条,财经新闻,投资价值
本报记者 刘琪9月27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“金融监管总局”)副局长肖远企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...

本报记者 刘琪

9月27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“金融监管总局”)副局长肖远企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、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、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一同出席,介绍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《若干意见》)有关情况,并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。

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

肖远企表示,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,在保障和改善民生、防灾减损、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,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。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,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,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,推进金融强国建设,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,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
《若干意见》主要分三个部分: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,明确了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、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;第二部分主要是强监管、防风险、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;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,要求强化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。

《若干意见》提出,到2029年,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、保障日益全面、服务持续改善、资产配置稳健均衡、偿付能力充足、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。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,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。到2035年,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、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、监管科学有效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。

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.8万亿元

近年来,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,增强市场活力,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、规模大、来源稳定等优势,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。

罗艳君表示,到今年8月末,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.8万亿元,同比增长10.4%,保险业通过债权、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.8万亿元,同比增长12.2%。

罗艳君表示,下一步将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,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,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,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。

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

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。尹江鳌表示,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《若干意见》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,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健全机制、探索试点、应对灾害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,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。下一步,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,争取各方面支持,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,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,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。

据尹江鳌介绍,在健全机制方面,下一步,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,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“保基础保民生、高普惠广覆盖”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。在基础层,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;在扩展层,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;在补充层,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。在探索试点方面,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,争取政策支持,扩大试点。在应对灾害方面,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,完善理赔服务标准,运用科技手段,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。

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

“加强监管、防范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,保险业发挥着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,要想发挥好这个作用,保险业自身稳健运行是内在要求。所以,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。”王胜邦说。

王胜邦表示,金融监管总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的部署: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;二是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;三是通过现场检查、稽查、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
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

近年来,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力,服务保障功能显著提升。据罗艳君介绍,到目前为止,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,有财险公司、也有人身险公司,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。过去5年,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.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。到目前,保险业积累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.3万亿元,成为客户未来医疗健康的坚实储备和保障。

罗艳君表示,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《若干意见》的部署,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。总体考虑是,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,扩大服务人群、服务领域、服务方式,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。

王胜邦表示,根据新形势的需要,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,推动《保险法》的修订。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,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、保险业监管、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、一些短板,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、法律基础。

(编辑 孙倩)